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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北方種業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健康發展,良好的交易秩序,種子質量,不斷提升企業和市場的信譽,實現種子產業化,更好地服務“三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責任書。
為促進
北方種業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健康發展,良好的交易秩序,種子質量,不斷提升企業和市場的信譽,實現種子產業化,更好地服務“三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責任書。
1.進入市場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等證照。依法經營,依法納稅。
2.經營者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規范,誠實、守信、執情、公平地為用戶服務。
3.經營者的交易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工商、稅務的有關法律、法規,信守合同,信譽,不出售偽劣
種子,決不造假,杜絕坑農害農事件的發生。
4.對故意造假、經營偽劣種子的經營者,一經查實,市場將堅決解除其租賃合同,并移交有關機關查處,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市場的經營者,應以市場為家,以維護市場的整體形象、提高市場的度、提升市場的信譽度為己任,使市場成為質量和信譽的象征,共同打造市場的品牌形象。禁止一切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發生,一經查實,市場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