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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省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建立良好種子市場秩序,維護育種者、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種子產業健康穩定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江蘇省種子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約。
為規范江蘇省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建立良好種子市場秩序,維護育種者、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種子產業健康穩定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江蘇省種子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約。
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
第二條自覺遵守行業道德,講究信譽,遵守承諾,誠實經營。
第三條自覺維護種子行業的整體形象和利益,密切合作,同業互助,共謀發展,提高“蘇種”的市場競爭力和占有率。
第四條自覺維護育種者、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一)不侵權生產、銷售種子;
(二)不、套購他人生產基地種子;
(三)不宣傳、推廣、銷售未經審定或審定未通過的農作物品種;
(四)不發布虛假信息和廣告;
(五)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劣充優,以糧充種,不銷售質量不合格種子。
(六)嚴格按規定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銷售種子,提高種子質量。
第五條自覺抵制低價傾銷和高價暴利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場秩序和正常的價格秩序。
第六條自覺維護公約的權威性,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出現的違約行為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協會秘書處和有關管理部門反映和舉報。
第七條對種子企業從事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又未妥善處理的,本會會員有共同抵制、拒絕銷售該企業產品的義務
第八條對違反公約的會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內部通報、行業曝光直至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九條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公約的解釋權歸
江蘇省種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