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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農業交流協會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下,開展以下各項業務:
(一)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行業規章,規范行業行為,推動行業發展;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動態和趨勢,提供農業咨詢服務;
(三)建設農業交流信息網絡,打造多語種農業交流網絡信息平臺;
(四)承辦政府機構等委托或資助的交流與合作項目;
(五)組織招商引資活動,積極引入國外對華農業投資和高新技術;
(六)參與和促進我國農業對外投資合作的有關活動;
(七)組織農業合作論壇和研討會;
(八)組織參加國內外農業展覽;
(九)組織農業交流考察;
(十)開展農業領域的人才培訓和研修生項目活動;
(十一)依照有關規定編寫出版會刊和其他資料;
(十二)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其它有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