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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廣大會員的合法權宜,規范協會會員管理,加強協會隊伍建設,促進安徽省農機協會和農機化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農機協會章程》和社團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會員守則。
為維護廣大會員的合法權宜,規范協會會員管理,加強協會隊伍建設,促進
安徽省農機協會和農機化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農機協會章程》和社團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會員守則。
條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農機化相關政策,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 履行《安徽省農機協會章程》所規定的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執行協會經協商一致通過的有關決議和規定,服從協會的協調管理。
第四條 團體會員推選的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或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由其所在的會員單位另行指定代表列席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須增補為協會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的,由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條 以協會會員身份組織或參與的活動需經協會授權或告知。會員不得以協會名義從事非法或有損于協會聲譽和形象的活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協會按《章程》和本守則給予處分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力。
第六條 會員對損害本行業共同利益和會員正當合法權益的行為應進行堅決抵制,并可向協會反映,尋求幫助解決。
第七條 為協助協會和有關部門掌握行業發展情況,會員有義務提供本地區或有關從業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不涉及商業機密的真實資料。
第八條 會員存在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協會章程、會員守則等行為,依照核實后的情節輕重,協會分別給予限期改正、內部通報、新聞披露直至除名的處罰。其中屬于違法行為的,協會將協作有關部門查處。
第九條 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后,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待遇亦自動喪失。
第十條 本守則自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守則解釋和修改權在協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