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貫徹執行林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計劃,依法檢查監督貫徹執行情況;擬定并組織實施林業用地使用規劃;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是組織、指導國土綠化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治沙、種草、天然林保護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流域森林生態系統、沿海防護林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除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三是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負責陸生瀕危物種及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的工作。
四是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及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與管理;對包括木竹生產及加工、林產化工、木片生產、木漿造紙、森林旅游、藥材、花卉、陸生野生動植物種、養、加工業在內的林產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國有林場的經營管理;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
五是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熱帶林作物、紅樹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和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評估與統計;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額的編制及批準后的實施監督;依法監督憑證采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木竹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審核。
六是管理市級林業各項資金,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七是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八是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管理本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新品種保護和管理工作。
九是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外事、經貿、外貿、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教育、宣傳工作和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林業基層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監管林業行業工作。
十是受市政府委托,協助管理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是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